016年11月28日 22:35
《意见》意味着相关制度将在《物权法》基础上更进一步,即要在法律上明确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具体操作

【财新网】(记者侯雯)党中央、国务院11月27日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意见》意味着相关制度将在《物权法》基础上更进一步,即要在法律上明确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具体操作。
今年4月,温州20年产权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拥有者需续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土地证。仅温州市鹿城区就有600多套房屋受此影响。根据温州市国土部门的缴费政策,有户主需要续缴几十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约为房价的三分之一。(详见“土地到期 温州政府要求续费补证”
深圳出现类似情况。1981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允许给在特区投资的外商划拨土地,并规定了土地最长使用年限: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
2001年后,这些用地陆续到期。2002-2004年,深圳尝试以100%的市场地价补缴作为续期条件,但没有得到业主响应,原因也是“价格太高”。2004年,《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发布实施,20年使用期的补缴地价下降为基准地价的35%。由于补交额可承受,而拖欠地价无法转让,在实现资产收益的诉求下,业主均补缴并获得续期。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立法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分析师李宇嘉指出,深圳和温州目前处理的仅仅是国家统一出让期以前的小批量案例,即20年产权的住宅,海量的70年使用权到期大概在2065年后。
李宇嘉认为,土地续期地方自主探索和低价是两个原则。各地人口结构、公共服务基础、财税实力差别很大,而公共服务供给多为地方职责,国家没有办法、也没有必要出统一的细则。在“顶层设计”下,各地探索续期模式是大趋势。
他表示,之所以“温州案例”备受关注,不在于“自动续期”要不要缴费,而在于续期价格太高,超出百姓承受的范围,对房地产市场的格局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则认为,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民众的使用权应该“无条件自动顺延”。
他指出,从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建立的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不应该再次向居民收费。国家土地所有权不是按照传统民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而是“建立”起来的。建立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均享地利”,初衷是让一般民众直接、普遍的享有土地利益,而不是让政府从民众身上取得土地出让金收入。
孙宪忠还表示,从土地价格的角度看,也不应该一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中国城市房地产价格已经超过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事实。在其他国家民众依据这样的价格可以取得的房地产,既包括土地所有权当然也包括房屋所有权,这些权利在中国当然都应是无期限限制的。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王丽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