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双标卡”人民币清算

2016年11月27日 15:45


央行窗口指导规范双标卡,以约束外卡组织突破人民币清算市场的违规行为;同时也是为银联和境外卡组织通过谈判明晰各自利益边界做铺垫。虽然政策并未限制双标卡的发行,但业内预计,一旦国际卡组织取得牌照,双标卡或将谈出市场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为规范外卡组织(包括Visa、万事达卡等)未拿到牌照提前变相进入人民币清算市场,近日央行召集各大银行及相关银行卡组织,召开了关于外币单标卡及双标卡的发行管理会议。会议直接的目的是规范市场,深层用意则是为银联与境外卡组织在双标卡这种历史遗留产物上明确各自权益做铺垫。

据参会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该会议精神主要是通过规范双标卡的权益和发行来约束外卡组织变相突破人民币清算市场——“存量双标识银行卡卡片到期或持卡人换卡时,发卡银行应为持卡人换发符合政策规定的单标识银行卡,或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BIN号(即银行卡卡号前几位)的双标识银行卡。”

目前已发行的双标卡主要是信用卡。也就是说存量双标卡到期后要换发成单标卡,或换成已取得清算机构牌照的双标卡。

其实,前述政策并不是新政策。今年6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依法有序推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中第二十二条已明确规定,境外机构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授权发行银行卡的,应当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发卡行标识代码。境外机构不得通过合作方式变相从事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业务。

前述政策所指的合作方式就是指“双标卡”。目前在拿到人民币清算牌照之前,外卡组织在中国只能发行在境外使用的美元单标卡,应以美元结算,但其实近年外卡组织已“打擦边球”——通过银行内部换汇以人民币结算,相当于早已变相提前进入人民币清算市场。

所谓双标卡,即一张银行卡上同时出现两家清算机构(卡组织)标识,比如一张银行卡上同时有银联和Visa的标识。国际卡组织是(Visa、MasterCard)通过与银联合作发行双标卡,Bin号开头是外卡组织的,比如Visa卡卡号开头是4,Master Card卡号开头51-55,但使用的是银联的清算通道,以人民币结算。银联卡Bin号开头是62,但当时的双标卡并未明晰银联和外卡组织各自的权益。

此次会议就是对前述政策的落实。前述会议精神还要求境内各发卡银行梳理已发行外币单标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新发外币单标卡需要在协议中约定使用范围;国际卡组织在未取得中国境内银行卡清算牌照前,只能以外币记账,只能在境外使用,境内使用范围仅限于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下的还款等业务,境内的任何形式交易将被视为违规。

不过,这一措施被误读为在中国境内发行了10多年的双标卡将退出历史舞台,并被业内夸大为“双标卡被判了死刑”。然而据财新了解,此举只是进一步规范此前权益并不清晰的双标卡,双标卡仍然可以发行,只是明确了转接清算通道的权益——可以“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BIN号的双标识”,以便明确走谁的清算通道。

由于目前外卡组织尚未取得人民币清算牌照,业内认为此举将利好银联。

明晰转接权益

在银行卡的清算转接上,国际规则惯例就是谁的品牌谁转接,即由谁收取银行卡转接费(转接费是向受理商户收取,并非向消费者收取)。双标卡由于在受理时容易造成持卡人和受理商户混淆,不利于商户受理和持卡人权益保护,增加管理的复杂性,在国际上也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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